关于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察的通报

根据《湖南省2020年节能监察计划》(湘发改节能2020583号)、《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察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0803号)和湖南省发改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计划安排,近期我委对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等市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能设备重大调整未履行相关手续,不符合节能审查要求。湖南巨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50kt/aSEBS装置建设项目设备选型调整;永兴鹏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光大环保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汽轮机型号、一次风机数量及功率、二次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锅炉给水泵功率调整等,均未履行变更手续。

二、部分项目未完全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湖南首创水务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滔(衡阳)实业年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湖南巨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选用了部分三级能效电机设备,未达到能评批复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要求;株冶铜锌铅产业项目采用了空压机、变压器等利旧设备,与能评报告内容不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44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等要求,请项目单位对照本次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于6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委和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湘发改节能201686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项目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湖南信用网、信用湖南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市州发改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整改项目定期复查,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我委将对整改结果予以复核。

特此通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1/t20210105_14110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