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颁布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2-07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2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3 6-30-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