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维新同志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县委员会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divid=“doccontent”><palign=“lef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2018〕长组委审字1号审计委托书,长沙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范维新同志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人基本情况

范维新同志自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沙县委员会书记,主管团县委全面工作,系单位财经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会计报表反映,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收入总计712.27万元,年均收入237.42万元;同期支出总计712.27万元,年均支出237.42万元。

2.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会计报表反映,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账面资产减少16.84万元(货币资金减少60.7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8.81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4.88万元);同期负债减少122.69万元(均为历年结余结转资金)。

二、审计评价

<palign=“left”>审计结果表明:范维新同志任职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及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背靠党政,面向青年,确保团工作的政治性。坚持以“党委有号召,青年有需求,共青团有行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自2013年团县委换届以来,始终注重基层基础,坚持紧扣大学生村官和学生团员两大主体,推出了包括主题教育、文明创建、青春扶贫、志愿服务、生态环保等多元载体并开创了“村官中国梦”“志愿星”积分兑换等工作品牌。

二是注重为党分忧、为民谋利,确保团工作的先进性。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县级团校和第一家县级学联,在全省各区县最先拿出“真金白银”探索青年社会组织承接团委工作项目的“伙伴计划”,推动经开区、县内高校与县级团委的联动,探索和推行青年文明号、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星级评定。

三是注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团工作的群众性。协同各部门关心关注团的工作,调动各方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体制外加强社会化动员,整合青联、青年社会组织各方资源,将“群众爱心”汇聚成立全市首家县级青基会,用于帮扶长沙县困难青少年及其家庭。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经查,团县委2014年至2016年未制定相应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一直到2017年才制定。二是部分大宗物资采购未经集体研究。

2.部分采购项目未通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2016年团县委为文明创建迎省检工作,采购便民医药箱1000个,金额180000元,未实施政府采购,而是直接在长沙市开福区承恩广告经营部进行采买。

3.个别询价采购不规范

2015年三季度文明指数测评志愿者装备的询价采购58800元,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长沙市开福区承恩广告经营部58800元、长沙市恩典工艺品科技有限公司58960元和长沙市开福区凡恩工艺品商行58880元,经查,三家供应商老板为同一人。

4.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一是个别支出无附件。如2015年3月10号凭证付长沙县龙华山农庄有限公司“送团课下基层”餐费2890元。

二是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2016年2月8号凭证发放2015年度绩效奖金,记账金额120000元,实发100000元,多记的20000元附件在2016年4月8号凭证。

三是会计科目核算不正确。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发现9次,累计金额45777元。如2016年12月26号凭证付2016年7-11月职工就餐餐费8324元,计入办公费。

<palign=“left”>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整改情况

<palign=“left”>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沙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审计建议,团县委均表示接受,并已采取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整改。

长沙县审计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