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长沙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集成电路企业:

为促进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办发〔2018〕16号)有关要求,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对符合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长经开管发〔2016〕75号)申请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启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并实际生产经营的集成电路企业。本次申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发生的奖补项目,按原政策(长经开管发〔2016〕75号)予以兑现,内容见附件5,已享受园区其他政策相同事项支持的,不再重复兑现。2018年7月18日后发生的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按照新修订后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办发〔2018〕16号)执行,具体申报明年上半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三证合一复印件(或工商、税务、法人证照复印件);

3.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4.公司2017年纳税凭证(可在税务大厅机打);

5.承诺函;

6.申报内容清单及附件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附件2目录顺序装订,其他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做补充说明,可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同时将全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5:00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长沙经开区产业环保局(管委会行政楼Q202室),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联系人:徐圣,联系电话:0731-84878598。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环保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5: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