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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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中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8

 

 


宁乡经开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201810月修订)

 

一、会议类别及议事范围

(一)党工委会议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   

(三)党工委书记专题会议

二、参加人员

(一)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委员,非党工委委员的管委会班子成员、总工会主席、党工委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党工委会议的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办公室提出,报告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工委委员,应及时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党工委办公室。

(二)党工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管委会正副调研员,扩大范围由党工委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交党工委书记审定。

三、议题申报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提出或者有关部门、企业提请。部门提请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出书面报告,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议题,须按照规定事先征求纪工委意见;企业提请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经议题涉及部门初审和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出书面报告。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党工委分管党工委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党工委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动议,对确实有必要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四、材料准备

汇报材料由汇报部门负责撰写,要求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言之有物、简明扼要,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经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审定。汇报材料由汇报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刷,一般于会前2日送党工委办公室。属于涉密资料、案件查办、干部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宜提前送达的,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印发、收回。

五、决策程序

党工委会议民主表决实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票)数超过到会党工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或实行票决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表决。

六、会议会务

党工委会议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材料归档等工作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党工委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除人事议题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党工委会议秘书拟稿,党工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初核,按照程序报批,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发党工委委员和相关部门。

七、决策落实

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综合督查室对党工委会议议定的具体事项进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策事项的工作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纪律要求

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当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对党工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冲突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党工委会议研究事项除经党工委同意可以在相应范围内传达或者对外公布外,其他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则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试行1年。以往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中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