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发展水平,加强分级指导和动态管理, 根据《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 号)、《关于印发

一、评价对象

我厅已批复的56家(2023年新批复的4家不纳入)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按照《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DB43/T 2789—2023),结合示范基地示范产业和企业的情况,围绕对外开放、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发展环境等7个方面开展评价,评价数据截止2023年12月。共设定7项一级指标和52项二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体系包含7项一级指标、44项二级指标;定性指标体系包含5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见附件2、3)。

三、材料报送

1.自评报告。各示范基地要围绕对外开放、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发展环境等7个方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见附件4)。

2.指标汇总表。各示范基地要结合定量指标目录及指标说明,填报相关数据,形成定量指标汇总表(见附件5);结合定性指标目录及指标说明,填写200-500字左右文字阐述,形成定性指标汇总表(见附件6)。

3.佐证材料。对照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体系,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文件、官媒新闻宣传资料、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模板见附件7、8)。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自评报告、指标汇总表、佐证材料三大类分别装印成册。

2.三份成册资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公章,由各市州工信局统一汇总,于2024年5月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厅(联系人:李景明,省工信厅产业集聚推进处,0731-8895549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上报附件4—8的资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漏报、误报、瞒报、虚报。

4.各市州工信局及示范基地要高度重视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省工信厅将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五星级至一星级进行等级确定。其中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的示范基地,将纳入本年度“五好”园区“规划定位评价”加分项;评价为二星级、一星级的示范基地,将给予提醒、通报并责令整改,两年内不支持其调区扩区;对连续两次年度评为二星及以下的最后三位示范基地,取消“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1.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名单

2.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3.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4. XX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自评报告(模板)

5.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定量指标汇总表

6.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定性评价指标汇总表

7.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定量指标汇总表

8.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定性指标佐证材料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