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江华县、江永县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湘西地区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意见》(湘发〔2021〕25号)有关精神,2024年将聚焦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目标,重点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实施文旅项目、以工代赈拓展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三个领域,进一步促进湘西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3〕3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永州市江华县、江永县共44个县(市、区)。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将专项资金进一步聚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战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等给予倾斜支持,对脱贫县市区数量较多的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给予重点支持。
(二)坚持兼顾效率与公平。拟按因素法将资金额度分配到市州(具体见附件1),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和区域平衡,体现公平原则。同时,资金仍落实到项目,由市州根据确定的资金额度、重点产业领域,择优筛选项目,省级仅做合规性审查,不做竞争性筛选。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以下3个领域:
1.支持湘西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品牌打造。一是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中药材加工基地、园区、集散中心、研发中心等建设。二是支持茶叶品牌建设,支持建设跨区域交易中心、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示范产区、质检实验室等。三是支持种业、茯苓、刺葡萄、杨梅、猕猴桃等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建设。
2.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加强文旅项目短板建设,擦亮“红色湘西”“传统农耕”等文旅名片。一是湘西州和张家界等作为世界旅游目的地对包括高端酒店在内的接待能力和水平提升等发展政策的研究。二是支持湘西地区革命老区“红色基因文化”的旅游景点建设。三是展示湘西地区“传统农耕”“耕读文化”旅游景点扩容、提质、安全和信息化等建设。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支持通过“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劳务报酬发放 资金折股量化分红 就业技能培训”等模式,探索开展以工代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二是对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帮扶车间以及优先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四、申报原则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局,根据因素法分配资金额度(见附件1)及支持领域组织县(市、区)筛选上报项目,并按资金额度不高于50%的上浮比例报送储备项目。如合规性审查不通过需删减项目时,从各市(州)储备项目中依序递补;储备项目仍无法通过合规性审查或虽通过审查但额度仍未使用完毕的,省里将未使用完毕资金额度调剂到合规性审查通过率最高的市(州);若仍有额度未能调剂完毕的,则调剂到合规性审查通过率第二高的市(州),依此类推。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内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市州总申报项目资金额度的1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应高于所在市(州)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额度。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单个产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在100—200万元之间,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就业扶持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在50—200万元以内;其他产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在100—300万元之间,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4.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截至申报日不超过工程量70%的项目(以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为准)。
5.项目奖补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各地按工程完成进度预拨资金,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避免报大建小等情况发生。各市(州)发改、财政部门对清算工作负总责,清算结果及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将结合绩效评价对项目清算工作开展抽查,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市县筛选审查要求
各地要按照“市(州)负总责,市(州)、县(市、区)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竞争性筛选等工作。
1.审查项目真实性。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6);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市(州)、县(市、区)同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前期手续审批,在计划和资金下达后能否尽快实施并发挥效益。
3.审查项目合规情况。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对照申报原则,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符合开工建设期等要求。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4.择优筛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县(市、区)申报、前置性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优先筛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高的项目。
(二)申报方案编报要求
各地要准确把握上述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分级认真审核遴选项目,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编制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包括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投资建议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储备表(见附件2、3、4)。项目申报、审核及筛选等资料,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2024年9月18日将你市(州)申报方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湘西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省发改委孙熙,0731-89990868
省财政厅肖铁血,0731-85165052
附件:1.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投资因素法分配资金方案
2.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投资建议计划参考提纲
3.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申报表
4.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储备表
5.2024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6.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分领域项目申报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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