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及后续服务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及后续服务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长县发改〔2021〕115号)文件以及长沙县发改局组织验收的结果,现将2021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及后续服务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301.64万元拨付方案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84011080

长沙县财政局电话:0731—84012863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9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fgjwjj/tzgg3/202112/t20211209_10387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