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的通知

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相关县(市区)政府办,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要求,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现决定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增加试点区域

1.各市州、县(市区)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成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环境权益抵质押工作推进小组将根据评分方案为申请的试点区域进行评分,本次评审在上一年度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试点,遴选出1个市州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

2.试点区域将与省委金融办共同约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1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其中:市州出资规模为1000万元,县(市区)出资规模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