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gn=“center”><palign=“center”><palign=“center”>湘商流通〔2020〕117号
<palign=“center”>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有序用电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62号)要求,现就全省商贸流通领域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厅属单位和商贸流通企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有序用电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带头开展有序用电、节约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关键公共设施(学校、医院等)和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办公室,禁用烤火炉、取暖器等高耗能采暖设备,工作时间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停采暖设备。非工作时间原则关停电采暖设备,周末关闭办公室动力用电。办公区域建筑外立面灯光照明、亮化工程、景观照明等用电设施,在有序用电时段一律关停。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和系统内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情况巡检巡查,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
3、除公益性、服务型场所外,所有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和娱乐休闲场所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每日10:30-12:00、17:00-19:00暂停空调和电热锅炉用电。大型餐饮企业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4、商贸流通企业要服从有序用电安排,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影响营业和经济效益为由拒绝执行有序用电。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