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助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长人社发〔2023〕33号)基本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一)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基地实际使用面积1500㎡以上;

(三)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数量20个以上(含创业企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

(四)提供5项以上孵化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公共服务空间。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起认定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单位简要情况、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长沙市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二)区县(市)审核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通过核实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审核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体研究,于10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

(四)集体研究。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综合区县(市)审核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情况、激励约束事项等,择优确定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分类档次。

(五)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按照顺序排版打印,用A4纸张左侧装订。

(二)各区县(市)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与条件,对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要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请,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要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申报单位应及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鼓励区县(市)认定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返乡入乡创业园,其中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或返乡入乡创业园不低于1家。

(四)相关材料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其中,申报单位申请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2502室;附件3中激励约束项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格式出具书面意见,单独成册,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1711室。

附件:1.长沙市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细则

4.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