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2019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821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认定了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周期和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任务,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的稳定生产供应。

二、建设单位所在省(市)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强化会商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129

(联系电话:010-68205674

附件

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