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gn=“justify”>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palign=“justify”>一、已于2015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名单见附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动态管理的要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选择综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材料。
<palign=“justify”>二、各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直接申报),于6月2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电子邮箱。有关推荐文件及申报相关材料原件以EMS邮寄形式报送到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palign=“justify”>三、我部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动态管理结果。
<palign=“justify”>四、其他有意向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地方,请与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联系。
<palign=“justify”><palign=“justify”>联系人及电话:<palign=“justify”>王秋野18001327720<palign=“justify”>刘一鹏、李琰010-68208246<palign=“justify”>电子邮箱:liyan@miit.gov.cn<palign=“justify”>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邮编:100846
<palign=“justify”><palign=“justify”>附件:2015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palign=“justify”><palign=“justify”><palign=“right”>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palign=“right”>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