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8号)文件要求,我县有3个项目从湖南省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预备库转正式库(见附表),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形式并署明真实姓名(包括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长沙县商务局反映(联系地址: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楼11楼1126室,电话:84874816)。
项目库管理实施“动态调整、只减不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利用各种条件和手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调出正式库:
(一)项目实施主体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二)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举报和核查核实在入库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支持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四)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五)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
(六)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七)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的基础上,并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财政资金补助。
长沙县商务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