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8〕27号

各市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启动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6〕13号)文件,我局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8日-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加大科技成果产权化,提升专利数量质量。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科技成果的管理,鼓励成果拥有者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下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对所获得的科技成果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三年强县建设期内,申报县(市、区)对专利申请增量提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三年建设,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得到大幅提升。

2、加大知识产权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在三年建设期内,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应当进行有益探索,有计划地发掘知识产权在产业扶贫、精准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成功案例或典型经验,增强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贡献率。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两个协调机构的作用。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必须具备县级双打或知识产权协调领导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行政执法人员、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协调组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能力。在三年建设期内,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有明确的数量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

4、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建设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县。满足申报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当设置知识产权(专利)专项经费,该专项占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0.03%。制定三年建设期内财政投入经费增长目标计划,加大对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的县市区,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大对传统知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形成独特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开展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推荐函;

2、县(市、区)政府书面申请函;

3、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书(附1

4、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附件2);

5、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

6、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第三批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运用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市州局要督促申报县(市、区)如实填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简称《测评表》),并对《测评表》分数进行确认盖章,凡发现分数不实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周期为三年,凡列入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的县(市、区)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市州局向省局上报年度工作情况。

4、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简称《测评表》)和《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测评表》和《实施方案》得分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总分。

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书

2.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申报指标测评表

3.县(市、区)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强县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运用处孔琪颖文家华

联系电话:0731-85416993888805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